天门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

2022-06-22 16:56:25来源:


  一、招生办法

  (一)分解下达招生计划

  根据省市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原则,科学合理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发文下达并监督实施,招考院和各高中阶段学校、初中学校严格遵照执行。落实好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分解到初中学校的工作,将天门中学计划生招生计划100%分解到初中学校。分解办法按“中考考生数、初中教育质量”两项内容综合考量,分配权重为4︰6。

  (二)考生网上查询成绩

  中考成绩在“天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与服务平台”(网址http://tianmen.hbeducloud.com/)上予以公布,考生可网上查询成绩。

  (三)划定录取分数线

  根据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划定天门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中职学校录取不设分数线。

  (四)网上填报志愿

  考生登录“天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与服务平台”填报志愿。志愿由考生本人和家长根据中考成绩,结合家庭经济状况、家庭住址等慎重填报。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录取通知书收件人的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初中学校打印志愿填报表,并由考生签名确认后,交招考院存档备查。

  (五)录取原则与程序

  1.按考核结果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考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录取依据。

  2.按计划网上录取。严格按市教育局下达的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实行网上录取。

  3.按志愿分批次录取。依据考生志愿,按以下顺序分批次录取:

  第一批次:天门中学计划生和实验高中“英才班”。天门中学计划生按考生志愿、中考成绩和分配名额录取。录取资格分数线在录取过程中产生。初中学校名额未被录满,在录取资格分数线下20分内依次替补。总分并列的,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优先录取(各批次录取参照执行)。

  第二批次:艺体生。由基教科、体卫艺科和招考院,按各学校艺体生招生项目、计划,结合中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未录满的计划转入该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批次:实验高中、竟陵高中、岳口高中、陆羽高中、育贤学校(民办)、江汉学校(民办)、华泰中学(民办)、外国语学校(民办)等高中学校。中考成绩在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实行6个平行志愿,按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

  征集志愿:掉档考生,按照招生日程安排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根据高中学校征集志愿计划、考生成绩和志愿进行录取。

  批次:高职、中职。高职:天门职业学院中职部(天门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3+2”五年制高职教育;中职:天门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天门市行知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民办)。考生可选择填报。招考院将志愿名册提交相应学校,考生到学校咨询报名。

  (六)录取结果查询

  考生登录“天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与服务平台”,查询普通高中录取结果。

  (七)寄发录取通知书

  录取通知书由招考院和高中学校加盖公章、寄发考生。

  (八)回乡就读。

  1.在天门市外参加中考的我市户籍考生,申请回我市就读普通高中的,要求如下:中考成绩达到中考所在市(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由所在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出具中考成绩(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批次)证明;具备完善的初中学籍,并由所在县级教育局出具全国学籍网初中学籍表材料。

  考生持证明材料和户口簿联系我市高中学校,学校同意接收后,于录取工作开始前将考生材料和学校接收证交招考院审核。招考院在相应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内录取。

  2.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外市户籍考生,达到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申请回乡就读的,可由基教科出具初中学籍表、招考院出具中考成绩证明材料。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天门职业学院,各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单位),有关民办学校负责人和招生人员,要充分认识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按照程序操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招生,确保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规范招生宣传。按照教育系统宣传工作的有关规定,各校宣传文字、图片由招考院在“天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与服务平台”上组织宣传,宣传册由招考院集中印发。各初中学校遵照宣传口径,在考生和家长中开展宣传工作。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宣传单(册),不得到生源学校进行单方面宣传,不得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宣传。

  (三)指导志愿填报。各初中学校按照全市统一安排的时间,组织考生阅读了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宣传信息,正确指导考生网上填报志愿;要充分尊重考生意愿,不得误导、干预、代填甚至篡改考生志愿;要及时通知未填报志愿考生补填志愿,确保志愿填报率100%。

  (四)做好中职学校招生工作。中职学校招生实行“校长负责制”,各中心学校校长、生源学校校长、职业学院院长是中职招生的第一责任人。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相关对象的家访和宣传工作,动员、鼓励学生就读中职学校,促进我市职业教育快速发展。

  (五)规范招生行为。各高中阶段学校必须在市教育局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下招生,不得擅自到生源学校招生,不得面向具体对象单独招生,不得向考生发放预录通知书,不得以口头承诺、减免费用、预收学费、缴纳定金等形式招揽生源,不得对考生承诺办理借读或转学手续。

  (六)严肃招生纪律。在整个招生过程中,高中学校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不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违规组织招生宣传的;干扰考生独立填报志愿、甚至篡改考生志愿的;不按规定程序招生的;突破计划招生的;脱离平台招生的;强行招录他校网上已录取的考生,承诺办理借读或转学的;以不正当方式有偿招生的;招收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下考生的。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市教育局机关纪委:0728—5342352

  基教科:0728—5342533

  招考院:0728—5333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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